除氧器乏汽回收技術要求
1 總則
1.1 本技術規范書為化工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買方)40萬噸/年聚氯乙烯搬遷項目供汽配套工程(二期)1 臺165t/h循環流化床鍋爐除氧器所配乏汽回收換熱器的采購而編制。它提出了“除氧器乏汽回收換熱器”的功能設計、結構、性能和試驗等方面的技術要求。
1.2本技術規范書所提及的要求是最低限度的要求,并未對一切技術細節作出規定,也未充分地詳述有關標準和規范的條文,對國家有關安全、環保等強制性標準,均應滿足其要求。賣方應保證提供符合本技術規范書和有關最新工業標準的、有類似工程使用業績的成熟優質產品。
1.3對本技術規范書中未提及的但在設備中必不可少的部分或不能滿足本技術規范書而依據其它標準的部分,賣方有責任提出,并提供所依據的標準。
1.4如未對本技術規范書提出偏差,將認為賣方提供的設備完全符合本技術規范書的要求。偏差(無論多少)都必須在技術規格偏離表中體現。
1.5如果可應用的規范和標準與本技術規范書有矛盾時,賣方應將有矛盾的部分提交買方,以書面答復解決,供買方審閱和咨詢。
1.6賣方對“除氧器乏汽回收換熱器”的成套設備(含輔助系統及設備)負有全責,包括分包(或采購)的產品。
1.7如因賣方所負責的設備和附件的選型、設計、制造質量問題而導致電廠無法正常運行,賣方必須為此負全部(直接、間接)責任。
1.8在合同設備設計確認前,買方有權對本技術規范書提出補充要求和修改,賣方承諾予以配合。如提出修改,具體項目和條件由招、投標雙方共同商定。
1.9本技術規范書經招、投標雙方簽字蓋章認可后作為合同附件,與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工程概況及設備運行環境
2.1 工程簡介
40萬噸/年聚氯乙烯搬遷項目供汽配套一期工程已經建設2臺150t/h高溫高壓循環流化床鍋爐+1臺15MW抽汽背壓式汽輪發電機組。二期工程擬建設1臺165t/h高溫高壓循環流化床鍋爐+1臺15MW抽汽背壓式汽輪發電機組。兩期工程共建設三臺180t/h高壓旋膜式除氧器。
為了對除氧器排氧門乏汽進行回收,二期工程擬設計“除氧器乏汽回收裝置”,該回收裝置可將除氧器排氧門乏汽中的0.5MPa、158℃、~6t/h飽和蒸汽的熱量利用換熱器換熱降為常壓、45℃的冷凝水進入鍋爐房的疏水箱進行回收,同時將除氧器乏汽中的氧氣排出。該回收裝置同時將化水車間來的1.3MPa、~66.7t/h除鹽水由25℃加熱到80℃并將其作為除氧器供水的一部分進行利用。
2.2除氧器有關參數
額定壓力: 0.588MPa(a)
額定溫度: 158℃
額定流量: 180t/h
2.3運行環境
2.3.1“除氧器乏汽回收換熱器”布置在除氧間鍋爐▽14.20層;
2.3.2室外環境溫度:-16.4℃~36.2℃;
2.3.3室內環境溫度:5~40℃。
3 技術要求
3.1除氧器乏汽回收換熱器的技術參數
項目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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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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型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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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式、固定管板列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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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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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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換熱面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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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120m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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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程設計壓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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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1.43MP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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殼程設計壓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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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0.5MP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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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程設計溫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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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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殼程設計溫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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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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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程工作壓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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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1.3MP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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殼程工作壓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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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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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程工作介質參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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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水:25℃,出水: 80℃,水量:~67t/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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殼程工作介質參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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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汽溫度:150℃,進汽流量:~6t/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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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管程介質為除鹽水,殼程介質為飽和蒸汽。
3.2 技術要求
3.2.1 除氧器乏汽回收換熱器為常壓換熱器,要求換熱器液面低于蒸汽進口,換熱器液面上部為汽-水換熱,液面下部為水-水換熱。
3.2.2 換熱器殼程和管程的材質均為0Cr18Ni9。
3.2.3為了便于保溫,換熱器上的所有接口至少伸出筒體表面150mm。
3.2.4附圖《固定管板列管式換熱器》(圖號:9B148)作為賣方進行“除氧器乏汽回收換熱器”加工制作的參考圖。如賣方對制造圖有疑議,應在投標書中提出,要求賣方提供的設備應完全滿足本技術規范書的要求。
3.2.5 《除氧器乏汽回收系統圖》表明了汽、水系統的工藝流程,供參考。
3.2.6 換熱器的支座及管口方位按附圖加工。賣方的制造圖需得到甲方和設計院的確認后方可加工制造。
3.2.7本技術規范書所引用的標準、規范若與賣方所執行的標準、規范發生矛盾時,按較嚴格的標準執行。
4 供貨范圍
賣方確保供貨范圍完整,以能滿足用戶安裝、運行要求為原則,在技術規范書中涉及的供貨要求也作為本范圍的補充。在執行合同過程中如發現有任何漏項和短缺,即使在發貨清單中未列入,經落實確實是賣方供貨范圍中應該有并且是對合同設備的性能保證值要求所必須的,均應由賣方負責將所缺的設備、技術資料、專用工具、備品備件等補上,且不發生任何費用。
本項目的采購范圍為:一套除氧器乏汽回收換熱器及其所屬附件。
4.1 除氧器乏汽回收換熱器的供貨范圍
一套除氧器乏汽回收換熱器及其所屬附件。
4.2 請賣方列出除氧器乏汽回收換熱器的詳細供貨清單。
5 性能保證、試驗及監造
5.1設備性能保證
5.1.1賣方保證招標書中明確的各主要項目內容。
5.1.2賣方提供的產品必須符合本標書中的各項技術要求。
5.1.3提供的設備及所有附屬部件應是成熟的,先進的,不得使用試驗性的設計和產品。
5.1.4在正常運行條件下,提供的設備常規部件使用壽命應大于20年。
5.2對配套設備的要求
5.2.1本技術規范書涉及的設備,如由其他廠家配套的由賣方統一協調,并對廠家提供的產品質量、進度負責。
5.2.2所有的外購件及材料由賣方負責選擇,采用性能可靠的優質產品,并附有相應的產品合格證和說明書。
5.3 設備監造與試驗
5.3.1設備在制造廠內制造過程中,應請買方監造。
5.3.2設備出廠前進行出廠試驗,試驗均由制造廠完成,并請買方參加。設備運到現場后還需按有關規定進行現場檢查和試驗。
5.3.3賣方自費承擔現場試驗所需設備及材料,人工費用,并自費更換在試驗中損壞的設備和材料。
5.4質量保證
5.4.1設備質保期為設備投運后1年。在質保期內發生屬產品質量問題,由賣方負責免費維修或者更換。
5.4.2 賣方免費負責指導設備安裝和調式,根據現場需要及時處理設備出現的問題。